
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
国卫医发〔2020〕2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》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。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
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
2020年12月29日
国卫医发〔2020〕2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》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。经国务院同意,现印发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
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
2020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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